常见的仓库厂房分隔材料的耐火极限有哪些要求?
发布时间:2023-01-07 点击:363
一、办公室、休息室
1、办公室、休息室设置在 丙类 厂房 内,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.5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,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,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2、办公室、休息室设置在 丙、丁类仓库 内时,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.50小时 的不燃烧体隔墙,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,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3、办公室、休息室 严禁 设置在甲、乙类仓库内,也不应贴邻。
二、洁净厂房
1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;
2、洁净室的顶棚、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 用有机复合材料。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4小时,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;
3、在一个防火分区内,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 区域之间应设置隔墙及顶部隔断,其耐火极 限 不应低于1小时 ,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6小时。穿隔墙或 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。
三、冷库
1、冷藏间与穿堂之间应使用 不低于3小时 的防火隔墙;
2、库房宜使用 难燃(b1级)或不燃(a级)材料 ,且不宜变质;
四、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小时 的防火隔墙,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
1、甲、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;
2、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;
3、甲、乙、丙类厂房(仓库)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;
4、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,宿舍、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它建筑内的厨房;
5、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、灭火设备室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、变配电室等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.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。